各县(市、区)住建局,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黄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质效,经研究,决定调整优化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专家库,以适应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一般性审批)工作需要,特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在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中推荐(特级和一级企业1-2人,二级及以下1人);

2、由全市住建系统承担建筑业安全监管职能的单位推荐(各个县市区原则上推荐1人)。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必须具备5个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记录。

(二)熟悉国家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其规范性文件。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一级建造师五年以上)长期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从事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并安全监督员证的人员或在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五)非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能够保证按时参加市住建局组织的审查工作任务。

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在本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上述第(三)(四)款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专家职责

(一)专家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安排,认真履责,严谨细致,客观公正,做好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和延期一般性审批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专家在告知承诺核查中应认真记录所见所闻,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三)专家首次参加审查工作时签署《廉政、保密承诺书》(附件2)。

(四)评审结束后,专家将评审意见和与评审相关的各类资料全部移交给市住建局,不得泄漏评审结果,不得透漏企业相关信息。

四、相关要求

(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专家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查业务培训,并对专家实行全过程的监管,适时更新专家库专家。

(二)专家库实行封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专家库成员名单等信息对外公布,不得泄露专家参加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评审的相关信息。

(三)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专家库中除名,3年内不得再次被推荐为审查专家:

1.违反《廉政、保密承诺书》的;

21年内2次未能按要求参加审查工作的;

3.审查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市住建局对每次专家评审情况按10%比例抽查,对于出现1次严重审查错误,或者2次明显审查错误的专家视为审查质量不满足要求);

4.经考核评价不满足专家要求的。

(四)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专家:

1.因工作变动,离开黄冈市的;

2.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适合再担任专家的;

3.本人或推荐单位提出申请,要求不再担任专家的。

(五)省重点培育企业推荐的专家有上述(三)情形的,给予该企业当年信用扣分处理,并取消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住建系统推荐的专家有上述(三)情形的,由市住建局通报至本单位,并取消本单位推荐资格。

请各地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按推荐条件慎重推荐专家人选,加强对专家的业务素质的培训,努力扩大本辖区内专家数量,为下一步将安许延期下放至县市区做准备;同时请符合要求的人员认真填写《专家推荐表》并如实提供个人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相关证件原件由由所在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于322日前相关资料及汇总表资质资料及电子档报送至市住建局审批科(地址:黄冈市黄州区永安路特一号黄冈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电子档发送至QQ邮箱:1304663273@qq.com;联系电话:0713-8660157)。

附件:1.专家推荐表

2.保密、廉洁承诺书

3. 黄冈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评审专家汇总表

 

 附件.docx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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