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输液瓶(袋)回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鄂卫通〔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有意愿且具备规范化回收输液瓶(袋)能力的企业。有关要求如下:
一、输液瓶(袋)规范化回收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相应品类回收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已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备案并填报年度经营情况(本年度新成立企业无需填报年度经营情况);
(三)企业须承诺依法依规回收输液瓶(袋),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二、意向登记
征集输液瓶(袋)规范化回收企业,目的是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渠道,提高医疗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的管理工作,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请具备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填写《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和《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登记表》,于2021年10月25日17:30前报送至市商务局,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以便医疗机构依托规范化的回收企业处理输液瓶(袋)。
未尽事宜,请与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科(107室)联系。联系人:唐震,电话:0713-8616822,邮箱:469399539@qq.com。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