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有关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凡经登记满两年(2017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未参加过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均可自愿参加。
(二)凡参加过等级评估获4A级(含)以下的社会组织,满2年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8、2019年度检查或年报的;
2.2018、2019年度检查结论有一次不合格的;
3.2018、2019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18-2019年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未建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出现不予评估情形的,或者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过期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按照社会团体(联合类、专业类、学术类)、行业协会商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三大类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每类分不同模块评分定级,评估设分项指标,每个分项指标设若干指标。社会团体(联合类、专业类、学术类)评估内容为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模块;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内容为依法办会、规范运作、能力建设、发挥作用、社会评价五个模块;社会服务机构评估内容为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四个模块。
三、评估方法和步骤
(一)评估申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填写《黄冈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报送市民政局社管科进行评估资格审核。参评社会组织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黄冈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附件1);
2.自评报告,内容包含:①本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规模等);②内部治理情况;③主要工作绩效(包括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社会、行业影响力、维护权益等方面)及取得的社会影响力;④在工作运作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⑤申报评估等级的情况说明;
3.《社会评价通讯录》(附件2);
4.根据社会组织性质选择《黄冈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分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社会服务机构三类)(附件3)进行自评打分;
5.近两年主要业务活动目录;
6.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7.其他材料(非必须提供的材料,对评估有参考作用的请申报单位视情况自主提供)。
(二)资格初审。市民政局聘请社会有关专家,成立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并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成评估专家组,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评对象。
(三)现场评估。由评估专家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四)等级确定。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现场评估意见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五)颁证总结。市民政局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总结评估工作。
四、评估等级
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A)、4A(AAAA)3A(AAA)、2A(AA)、1A(A)。评估等级的确定方法是依据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评分得分值确定:总分为1000分,得分值50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无等级;501分至600分,评估等级为1A;601分至700分,评估等级为2A;701分至800分,评估等级为3A;801分至900分,评估等级为4A;901分至1000分,评估等级为5A。其中,社会组织具备条件但未建立党组织的一律不得参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不高的不得评为5A等级。
五、结果应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社会组织可申请重新评估。不申请重新评估的,视为无评估等级。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荣誉证明出示;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作为社会组织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参加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自身管理和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项目、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条件,是加强与国内外社会组织交往、合作的重要依据。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等级评估工作,以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抓好自身建设与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督促符合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
(二)按时完成自评参评工作。凡符合参评条件且自愿参加的社会组织要有专人专班负责评估工作,对照评估标准,明确申报类型,认真对照各自评估指标,逐条逐项完成准备材料,客观合理进行自评自测,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自评自测和参评工作。
《黄冈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于2021年9月10日前报送。其它参评资料电子版、纸质版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送。
相关材料范本和要求可在黄冈市民政局网站,社团、民非QQ群中查询下载。
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邮箱:8221272@qq.com;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如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不一致的,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报送至黄冈市民政局社管科,联系人汪辉,联系方式:0713-838006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