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社高质量发展,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9〕5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社”)监测与递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

现有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监测(递补)条件

(一)监测合格条件。

监测合格的市级示范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运营管理规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章程制度健全,“三会”运转正常,有独立的银行账号,成员账户健全,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社务公开。

2.具有一定规模。从事种养类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30人及以上(特种种养成员数可适当放宽);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2个以上。

3.经营实力较强。出资总额、固定资产均在50万元(联合社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联合社150万元)以上,年利润率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

4.利益联结紧密。在农资供应、农民培训、农技服务、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产品购销以及农产品冷藏保鲜烘干仓储加工等方面为成员提供优惠服务,按时支付农民流转土地租金,实行农业生产托管、半托管,对成员产品实行保底收购、二次分红,盈余返还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二)监测不合格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将确定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1.相关指标达不到监测合格条件的。

2.不履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甚至有损害农民及消费者利益行为的。

3.属于“空壳社”“休眠社”或者“挂牌社”;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4.有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名单,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新增递补条件。

推荐递补的合作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监测合格相关条件。

2.原则上应为县级示范社。

3.在产业扶贫、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在联农带农为农、抗疫保供稳价促销,在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追溯,在品牌创建和线上销售等至少一个方面表现突出。

4. 贫困地区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监测(递补)申报材料

(一)监测(递补)合作社。

请提交以下电子版PDF格式材料,按照一个合作社一个电子文件夹的要求,由县市区审核合格后汇总。

1.合作社近两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基本情况、2019—2020年的生产经营和联农带农等做法与成效、下一步的发展愿景等,1500字左右。

2.申报监测(递补)市级示范社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

3.有关证明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办理涉税事项截图(2020年其中一次);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2020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5)有关部门出具的禽畜养殖类等需要环评的合作社的环评证明。

(二)县(市、区)主管部门。

县级主管部门需要对新增、监测和递补合作社的初审情况出具推荐文件,制作成PDF文件上报,并将附1、附件2、附件3、附件4汇总附后,用Word文件上报。

四、监测(递补)程序

(一)农民合作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3月30日前自愿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民合作社申报的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于4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我市将开展现场抽查,征求各有关科室及单位意见,提出监测与递补建议,并对拟新增、递补合作社公示7天,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参与评定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应为监测合格的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省级及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参与监测(递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质效。

(二)总量控制。市级示范社按照“稳量、提质、强效”的原则,实行运行监测、动态管理。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县级示范社中遴选5家新增申报市级示范社。同时,对原先已经公布为市级示范合作社进行动态监测,经监测不合格的可进行递补,原则上不超过监测淘汰农民合作社数量的150%。

(三)恪守诚信。有关合作社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监测的农民合作社将以监测不合格处理;申请递补的合作社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及时报送。有关合作社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提交申报资料,不按时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严肃纪律。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情服务、清正廉洁,做到监测与递补工作优质高效、风清气正。

联 系 人: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蔡婷婷 

联系电话:15971402548

电子邮箱:413048724@qq.com

 

 

附件:1.申报新增监测(递补)市级示范社基本信息表

2.市级示范社监测审核合格单位汇总表

3.市级示范社监测审核不合格单位汇总表

4.推荐新增递补市级示范社单位汇总表

5.黄冈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6.黄冈市市级示范合作社名单

 

 

附件1-6.doc

                                                                                黄冈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日